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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玉娟律师团队成功帮助危险驾驶罪当事人免予起诉案例

作者:唐玉娟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20-04-16 15:54 浏览量:434

案号:东三区检刑不诉(202012

【案情简介】

犯罪嫌疑人彭某于某日凌晨一时左右,在露天停车场内,行至停车场出口,因出口栏杆故障与保安发生争执,后物业报交警处理,事发前嫌疑人喝了一杯江小白白酒,经鉴定嫌疑人彭金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.45mg/100mL ,本案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......按照相关规定,酒精含量80mg/100mL以上即可能判处实刑,按照本案嫌疑人的酒精含量,将面临拘役的刑事责任。

【办案经过】

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后,指派郑萌律师、胡文学律师为其辩护,辩护人介入案件后,经阅卷了解了案件情况,认为本案具有不予起诉的可能性,随后便结合案件证据向检察院提出本案多处疑点,检察院最终将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。由于本案酒精含量并不高、事发地位于停车场内部,该停车场虽具备开放性、公共性的特征,但停车场内部相对于一般公共交通运输道路而言,人流量也相对较少,因此其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等方面重点论述,向检察院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,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。

【案件结果】

彭某获免予起诉处理。

【案例评析】

危险驾驶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虽然可能面临的量刑并不高,但当事人的心理都是想免受牢狱之灾,免于被拘役的刑事处罚,因此,在取保候审之后,仍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处理,争取在检察院阶段免于起诉或在法院阶段判处缓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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